1996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病为目的的食品。”
什么食品能成为健康食品,该办法也有具体要求(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四条),即经动物和成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恶性或慢性危害,食品的配方、用量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份。
该办法还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审批制度,即省级卫生部门的初审和我国卫生部的终审,经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才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由此可见,凡经过严格审批的保健食品,一般讲对人体健康是有益无害的,可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