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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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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2012-10-08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和利用,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通报和公布等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有效沟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组织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负责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报送和公布我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并对各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通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公布等工作。成立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于兴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县食安办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信息联络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辑、整理和报送工作,食安办综合协调指导科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并报送给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

二、报送内容

(一)食品安全基础数据信息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的信息;

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信息;

3、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检测计划和监测、检验检测结果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1、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信息;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1、医疗机构日常发现的食源性疾病信息;

2、省内首次出现的、已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信息。

3、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包括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具有较高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有关建议。

(四)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

1、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情况和企业标准备案情况。

(五)政务信息

1、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专项会议的落实情况;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其法定职责负责管理和发布有关食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公告、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食品安全案件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工作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等。

三、报送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避免信息失真,防止产生工作上的偏差。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时限内报县食安办。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范围、死亡及患病人数、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应采用先电话、后传真及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

4、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重要信息随有随报。

5、各单位在本部门指定一名熟悉政策法规、文字综合能力强、具备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等操作技能的同志作为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6、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需经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食安办,重大信息还需要加盖公章。上报的信息须经县食安办负责人、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认无误后,食安办综合协调指导科才能上报及发布。

7、各单位信息报送先以纸质材料通过传真的方式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科,要求材料上有主管领导签名和同意报送的批示及公章。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科,联系人:徐殿芝 包忠艳,电子信箱:lhsabzhxtk@163.com,联系电话及传真:7335656

希望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对信息上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要组织好食品安全信息采写、编辑及上报工作。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将予以扣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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