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食安委发〔2014〕3号
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园
周边食品安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
通知
县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
目前已经进入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同时,中高考在即,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县食安委决定集中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学校、幼儿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学校、幼儿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优化办学环境,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县食安委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县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净化,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不合格食品问题得到充分解决,食品溯源渠道得到规范清晰,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清理整顿
牵头部门:教育局
成员单位: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
1.学校、幼儿园饮用水:依法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学校生活饮用水蓄水设备都要专人专管,并对蓄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水质符合安全标准。
2.学校、幼儿园(学生小餐桌)食堂: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对食物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和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食用油、米、猪肉等大宗食品的进货渠道的检查,坚决杜绝采购、使用“潲水油”及“白板肉”的情况。
3.学校、幼儿园食品商店: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清理整顿
牵头部门:食安办
成员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
1.以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等“三小”为整治重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经营业户,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吃店、小快餐店和烧烤摊点;以饮料、小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三无”等不合格食品和不按法定要求储存、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各类露天餐饮、饮食餐点等流动摊贩。严厉打击熟食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及出店经营的烧烤、饮食餐点。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餐点和店外烧烤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取缔,同时严把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
三、工作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21日至6月20日,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5月21日-28日)。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全面摸底排查县城区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于5月30日前填写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反馈表》(见附件)。食安办邮箱:lhsabzhxtk@163.com。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5月29日-6月9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对于无证照的幼儿园(学生小餐桌)食堂、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占道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及其它售卖食品的乱摆卖现象,要依法坚决清理、整肃;对于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严格进行整治;对水质较差的学校、幼儿园,要依法责令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6月10日-20日)。
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和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于6月20日前上报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保障各阶段行动目标落实到位。
(二)坚持工作原则。专项行动中,要贯彻“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全力整治、不留隐患”的工作原则,加强专项行动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做到“齐抓共管、防患未然”。
(三)严格依法依规。专项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各单位要提前备齐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配套解释文件,做到“规范清理、依法取缔、严格执法、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