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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关键词: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2013-07-17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基本思路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
  (一)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完善高等教育体系
  (四)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四、创新国家教育制度
  (一)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
  (二)完善教育公平制度
  (三)完善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的制度
  (四)完善民办教育制度
  (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六)创新教育家办学制度
  (七)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八)健全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制度
  (九)建立健全教育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
  (十)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五、调整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
  (一)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三)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

  六、扩大和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四)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
  (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三)落实教学改革重大举措
  (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五)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八、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一)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二)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三)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五)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九、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
  (一)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三)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能力

  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
  (二)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四)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十一、加强教育条件保障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二)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三)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四)提高学校运行保障能力
  (五)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战略

  十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
  (四)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和谐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显著,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有力支撑了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发展实现重大突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科技三大奖中一半出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三分之二成果由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缩小,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教育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教育投入明显增加,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一大批学校面貌焕然一新。语言文字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革开放呈现新格局,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开始实施,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上新台阶,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输送了近6000万名毕业生,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一代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体。我国教育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迈上由大到强的历史新征程。

 

专栏1 教育事业“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2005

2010

2005年提高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41.4

56.6

15.2

义务教育: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98.4

98.7

0.3

初中毛入学率(%

95.0

100.1

5.1

初中三年巩固率(%

92.8

93.8

1.0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69.7

87.5

17.8

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

52.7

82.5

29.8

在校生(万人)

4031

4671

640

其中:普通高中

2409

2427

18

中等职业教育

1600

2232

632

高等教育:

毛入学率(%

21.0

26.5

5.5

在学总规模(万人)

2300

3105

805

其中:普通本专科

1562

2232

670

研究生

98

154

56

成人本专科

436

536

100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

普通高等学校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项)

7399

43153

35754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获国家奖数(项)

143

198

55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5

9.0

0.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9

12.7

1.8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教育规划纲要》,指明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描绘了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全国上下积极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相继启动实施一系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完善了公共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出台了若干重大教育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教育,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教育事业,开启了教育改革发展全新的历史篇章。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看,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和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增加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供给。面对当今世界的大发展大调整大变革和科技创新的新突破,迎接日益加剧的全球人才、科技和教育竞争,迫切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社会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有力地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总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

  从教育发展看,我国已进入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新阶段。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必须在“十二五”时期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和条件基础。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迫切要求把重大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为着力点,改变一切不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积极引领教育的变革和转型。教育要发展,关键在人才。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迫切要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教育要发展,条件是基础。办一流教育、出一流人才迫切需要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的发展实力,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人力资本投资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往往能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也是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的根本所在,事关人民福祉。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必将加倍回报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民族未来。“十二五”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克服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使教育更加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人才和科技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服务,为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宏伟目标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尊重规律、科学发展和依法治教的原则,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优先发展与服务全局、促进公平与注重效率、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等重要关系,力争在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

  1.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远程教育班班通,实现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学校专业实训基地达标率达到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毕业生就业率进一步提高,一批学科进入世界前列。义务教育阶段新增教师具备高一级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现有教师的专业能力。

  2.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目标。初步建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基本适应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强社会建设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体制更富活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教育制度创新取得重要突破,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并保持稳定增长。教育法制更加完善。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氛围。

  3.教育支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目标。人力资源开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强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受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40%左右。高等学校若干领域的科学研究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取得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科技创新成果,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发明专利授权数大幅增加。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的重要基地。

  4.教育服务社会和文化建设目标。城乡之间和东中西部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教育资助和保障体系基本覆盖到所有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青少年健康素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有较大改善。基本构建起大中小幼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德育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深入,为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作出新贡献。

 

专栏2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主要目标

 

2010

2015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学前两年毛入园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2977 81.7 70.9 56.6

3700 90.0 75.0 65.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巩固率(%)

15220 89.7

16100 93.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其中: 中等职业教育毛入学率(%)

4671 2232 82.5

4500 2250 87.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在校生(万人)其中: 研究生(万人)毛入学率(%)

3105 2922 154 26.5

3350 3080 170 36.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18500

29000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12.7 67.0

13.3 87.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6 10.5

10.5 15.0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三)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基础能力,促进协调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的观念和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教育有效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和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系统推进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制度、招生考试制度、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抓好工作落实。推进目标落实,将长期目标落实到今后五年的目标,将总体目标落实到分领域的目标,将全国目标落实到不同区域的目标。推进投入落实,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增加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进项目落实,稳步推进各项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项目,确保取得成效。推进政策落实,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升基础能力。完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加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支撑教育现代化、服务国家现代化的人才和物质基础。

  促进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努力实现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战略。将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和理念贯穿到教育工作全局。进一步发挥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大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扩大紧缺人才特别是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的能力。推进区域教育发展与国家区域发展、城镇化战略的紧密结合。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学校成为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关键和薄弱环节,着重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到2015年,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一)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巩固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服务全民的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群众意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总供给水平。探索多样化提供形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体制。

  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重点,开展对地方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核心指标。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能力评价体系,研究建立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和分配方式。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倾斜,重点扶持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编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按照遵循规律、服务需求、明确定位、系统思考、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职业教育的层次、布局和结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系统培养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内部的有机衔接。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实行学校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并举,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建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衔接。统筹职业预备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建立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创新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

  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完善政产学研的协作对话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集团化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衔接,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各地、各行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建立“学分银行” ,完善学分互认、累积制度,探索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的课程互设、学分互认、学生互转的机制,推动应用型本科课程进入职业院校。鼓励开放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名师名课、精品课程等职业教育资源,为各类学生提供职业教育课程和技能培训。适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建立社区和职业教育联动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探索社区化办学模式,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有效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

(三)完善高等教育体系

  优化高等教育宏观布局结构。将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国民经济布局和城镇化体系建设要求,完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和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战略布局,加强区域高等教育中心建设,形成与国家生产力布局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衔接的高等学校布局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探索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订核定普通高等学校规模暂行规定。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宏观政策,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为高等学校创造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各类高等教育都能涌现出一批有特色的一流学校。

  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制定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支撑能力,优化地方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区域内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社区的紧密结合,中央各项工程计划加大对办学有特色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对地方所属行业特色高等学校的支持政策。

  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有序推进学科设置权下放,取消对研究生院设置的行政审批,优化研究生培养的布局结构。积极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探索科教结合、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面向重大科技专项需求,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逐步形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衡发展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加强高等学校创新服务体系。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创新重点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的跃升。建设一批综合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实验室和区域创新中心。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组建一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启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组织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实施高等学校“数字人文”建设计划,加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体系、理论和方法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开展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瞄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服务政府决策的智库。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推进重点学科基础研究改革试点,加快科研组织创新,促进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完善以科研成果质量和贡献为评价导向的激励机制。

  发挥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将中华优秀文化和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融合到教学和学术创新活动中。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文化创新平台。实施学术文化工程,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积极研究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推出一批对文化传承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终身学习框架内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者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统筹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形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高质量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继续办好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组织。

  制定和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政策。推动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研究起草推进终身学习的法律法规。制定各领域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搭建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成才的“立交桥”。

四、创新国家教育制度

  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导向,积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公平和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制度化,推进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制度改革,着力完善教育标准、绩效和招生考试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制度,基本建立起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体制、管理运行体制和质量保障体制。

  (一)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

  推进教育“三个优先”的制度化建设。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教育“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落实到政府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绩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振兴规划、科技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机衔接。

  推动全社会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强化人力资本投资优先于物力资本投资的导向,研究人力资源积累和人力资本投资核算方法,促进全社会改变重物力资本投入、轻人力资本投入的倾向,加快国家人才储备、知识积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自主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作用。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度。对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进行年度评价,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

(二)完善教育公平制度

  建立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健全法制保障。把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清理有关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资源配置制度。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建立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教育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和帮扶制度。

  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制定实施程序、规则。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规则变更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招生章程、规章制度。继续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招生考试制度更加完善。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的制度

  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各级政府统筹区域发展和教育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和城乡教育发展。建立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学科对接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科技创新链和产业价值链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与高新区和开发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办好大学科技园,探索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效机制,促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的孵化和发展壮大。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和科研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引导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惠政策。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在产教结合中的示范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办法。企业支付给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训实习工资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紧密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组织方式和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对生产教学过程一体化、校企一体化、职教基地和产业集聚区一体化的探索,把车间办到学校,把学校办到企业。

  强化实践育人制度。制订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办法和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办法,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把学生走进科研院所、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田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列入教学安排。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接收学生实践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出台进一步扩大实施公共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或优惠的政策。把企业家、科学家、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请进学校,增强学生的科技意识、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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