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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销松香猪头肉一男子获刑3年

2014-07-25

为追求暴利而罔顾消费者食品安全,江苏男子卢某在使用工业松香对生猪头脱毛时被有关部门当场抓获。该案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一审开庭,卢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

据了解,卢某、徐某某(女)夫妇在镇江市润州区经营一家猪头加工厂。2012年7月,卢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订购了2桶共计450公斤的工业松香用于给猪头及猪耳朵脱毛。这些经工业松香脱毛加工好的半成品,一部分在批发市场内销售,还有一部分销往熟菜零售店,其余尚未销售的半成品储存在冷库内。

2013年2月1日,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会同质监局、工商局对卢某经营的猪头加工点进行查处,现场查扣涉嫌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的猪头24.84吨、工业松香毛重43.5公斤,查获卢某等涉案人员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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