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期(总第17期)
柳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本期导读】
u 国内要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关于政府职责与问责内容
u 工作动态
1.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提高小作坊、小餐饮、小副食店管理水平
2.省食安办对柳河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表扬
u 部门动态
1.姜家店乡开展冬季饮水检查行动
2.罗通山镇加强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3.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u 食品安全小常识
u 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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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关于政府职责内容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中,关于政府职责要求条款较多,主要是: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配备设施设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九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安全检验、信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关于政府问责内容: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未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和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五)未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违反本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问责。
u 工作动态
1.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提高小作坊、小餐饮、小副食 店管理水平
柳河县政府在全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基础上,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和小副食店等薄弱环节,责成县食安委牵头制定出台了《柳河县加强“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11月份开始,集中三至五个月时间,重点规范整治县城区的“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单位的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柳河县城区公共卫生、餐饮食品安全整体管理水平,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县食安委成立了由县食安办、监察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8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县食安办负责总体调度和监督检查。其中,县卫生局负责规范整治一次性餐饮具及二次供水卫生单位;食药监局负责小餐饮店;工商局负责小副食、小熟食、小蛋糕店等现场制售食品店和有形市场内小食品行业;环保局负责油烟净化设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公安局负责为“五小”行业规范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县食安办)
2.省食安办对柳河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表扬
省食品安全办下发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后,各地高度重视,站在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高度,从提升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水平入手,积极组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柳河县把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写入县全委会、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了“放心猪肉、放心蔬菜、放心作坊、放心餐饮”四个放心工程,并分类推进“示范乡镇、示范餐饮、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省食安办对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提出表扬与肯定,我县食安办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与健康。(县食安办)
u 部门动态
1.姜家店乡开展冬季安全饮水检查行动
10月17日,姜家店朝鲜族乡组织乡水利、安监、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全乡4个饮用水长效管理村开展检查行动,检查内容包括:村饮用水净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毒药水是否正常添加、净化设备管理机房卫生及村水费收缴情况。通过此次检查,各村饮用水长效管理运行正常,个别村净化设备轻微损坏,零部件需要更换。针对该情况,乡水利工作人员及时与设备厂家进行联系,要求近期完成更换,确保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村民饮水安全。(姜家店乡)
2.罗通山镇加强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罗通山镇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保证儿童饮食安全。特制定以下监管方案:一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基本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食物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索票和验收相关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摊)的管理。主要检查:是否具有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使用状况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三无”小食品、滥用添加剂和无检验证明的肉类制品行为。有效的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幼儿园儿童的食品安全。(罗通山镇)
3.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为切实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县社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社区工作人员先后到辖区各餐饮、食品、熟食品商家店铺检查,增强各商家店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同时,检查各商家店铺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未达到要求的商家店铺,限令整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u 食品安全小常识
怎样健康饮用桶装水
桶装水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使用完,通常在一周内用完为宜,否则应加热煮开再饮用。桶装水送上门后,即便是质量较好的桶装饮用水,放置时间太长也易滋生细菌。桶装矿泉水,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购买桶装水要注意先看包装桶是否晶莹透明,质感硬。质量较好的桶(瓶)应由PC材质制成,桶体透明度高,表面光滑清亮,而使用或添加回收废旧垃圾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俗称:“黑桶”,颜色发黑、发暗、透明性差。有部分厂家为降低成本,仍在使用这种明令禁止使用的包装桶装水,消费者应仔细选择鉴别。合格的饮用水应该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和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
责任编辑:于兴民 本期编辑:徐殿芝 母 丹 孙 雪
电子信箱:lhsabzhxtk@163.com
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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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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